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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1931
2019-07-30 1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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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唐红亮,马桥峰山村人,因上学户口农转非,毕业后无正式工作,户口记存在马桥社区,妻子湖北大悟人农村户口,结婚后本人身体不好,媳妇户口一直没有迁回村里,外出务工。经本人申请,村领导同意我媳妇户口迁入本村,当我到马桥派出所办理户口问题时,派出所不同意让我无法理解,表示无奈。特此申请上级领导给予解决。望批为谢!2019—7—30
公安局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现行户籍管理政策,您的户口在马桥社区,您的妻子可通过夫妻投靠落户马桥社区,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申请、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若您想将妻子落户马桥镇峰山村,可通过合法稳定住所为其办理落户,需提供本人申请、村委会接收证明、拟迁移人员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如有疑问,可随时与保康县公安局户政科联系,联系电话0710-5830583。
回复时间:2019-08-02 15: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