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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11:25:44
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咨询
家母因户口在歇马镇百峰某村,因年迈多病,实际于2017年已随本人长期居住在城关镇凤凰新城,但合作医疗长期以村级为单位缴收,至2019.5.01日实施分级诊疗以来,每次家母住院都需前往百峰卫生院开具转诊证明。本是惠民,便民的合作医疗,因分级诊疗给长期未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患民,带来了很多不变。咨询:1,此类情况如何将合作医疗转移到常住地缴纳。2,如何实现在常住地医院直接就诊报销。为盼答复,叩谢!
医疗保障局回复:
首先,感谢你的来信。收到来信,我局领导很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
关于您2019年9月23日15点30分来信反映“你家母亲户口在乡镇,现长期居住县城,母亲生病就近在县及级医院住院,按照我县分级诊疗政策。每次住院还需回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带来了很多不便。咨询1、此类情况如何将医保缴费转移到常住地缴纳。2、如何实现常住地医院直接就诊报销?”一事,回复如下:
依据《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襄政发[2017]15号)文件规定: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参保,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居住地参保。
依据《关于加强全县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保医保发[2019]3号)文件规定:参保对象就诊,在县城务工、暂住的,首诊在城关卫生院。您母亲长期在县城居住首诊可以在城关镇卫生院,根据病情以及转诊规定,可以在城关镇卫生院办理逐级转诊。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
回复时间:2019-09-26 15: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