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回复:
你好,首先感谢你的来信,收到你的来信我局领导很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关于您2019年9月25日下午1点31分来信咨询“没有开转院,市医院的医药费,农合能报销吗?”一事,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15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参保居民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因病需转往异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突发疾病须就地急救住院的,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登记备案,其相应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临时外出急救在异地住院并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和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50,转省外的报销45,其他原因在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35。因为您没有办理转院,所以按照其他原因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回复时间:2023-11-18 11: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