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回复: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继续严格执行离襄离鄂通道管控措施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要求,离保离鄂人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办齐三个证明①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的同意文书②目的地所在的县级或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的同意文书③我市县级或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明。
二是符合受理审批条件人员:除各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大型商超、水电油气、市政交通、邮政通讯、物流配送、医药储运销等涉及国计民生工作人员的申请受理、审批以外,其他人员暂不受理、审批。
如若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由防控指挥部派驻各路口服务站点检查人员审核申请、同意文书电子稿和健康证明,经体温检测登记后即可放行。
鉴于以上答复意见,建议我县外出务工人员严格按照离保离鄂手续办理。具体出行政策,以保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回复时间:2020-03-13 16: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