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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2495
2020-03-13 22:09:05
交通管理建议
尊敬的领导:根据离襄政策中规定:离襄人员必须征得拟前往居住地社区(村)或所属单位征得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并出具相关证明(电子版)方可离开襄阳。而衡阳市防控部门明确告之不会出具任何证明,并且衡阳市政府也没有限制人员进入衡阳,对于我们这些公司已经开工,但因一纸证明而无法返工的人员,政府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离襄?或者有目的地公司接收盖章就可以放行?或是政府出面与衡阳政府沟通有关证明事宜?滞留已50多天,房贷,车贷,学费就像3座大山压得快喘不过气来了,请领导为民做主!
交通运输局回复:
贵网友:您好!建议已收悉。根据省指挥部《关于继续严格执行离襄离鄂通道管控措施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要求,离保离鄂人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办齐三个证明,即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的同意文书、目的地所在的县级或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的同意文书、我市县级或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明。二是符合受理审批条件人员:除各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大型商超、水电油气、市政交通、邮政通讯、物流配送、医药储运销等涉及国计民生工作人员的申请受理、审批以外,其他人员暂不受理、审批。如若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由防控指挥部派驻各路口服务站点检查人员审核申请、同意文书电子稿和健康证明,经体温检测登记后即可放行。在指挥部交通保障组更新的政策发布前,请按上述要求申请出行。保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回复时间:2020-03-14 15: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