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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2557
2020-04-06 17:15:12
教育管理投诉
我是02届保康县职业高级中学(计算机文秘专业)学生,04年学校对不参加高考的学生统一安排到深圳实习,实习期满一年毕业就应该发毕业证。因本人在企业工作四年未及时回学校拿毕业证。后来找学校拿毕业证,学校让支付一年的学费,一直到现在也没拿到毕业证,我想咨询下,学校这样做符合当前的政策吗?
教育局回复:
经调查核实,诉求人系原职业高中2002级文秘专业学生,学制三年。当时学费收取标准执行的是《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职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保价费字【2002】1号)。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900元,三年可收取学费5700.00元。学校考虑山区学生家庭困难,决定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执行情况为:第一学期收费2430.00元,后五学期每期收费450.00元,三年合计收学费4680.00元,减免1020.00元。
学生在校就读两年后,若不愿参加高考,在本着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到企业实习,实习期间由学校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或委派专职教师驻厂跟踪管理,将实习成绩纳入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后予以办理高中毕业证。因学校收费时已对学费进行减免,所以实习期间的学费900.00元应予以收取,该生在领取毕业证时学校让交纳实习期的学费符合收费政策。
回复时间:2020-04-16 11: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