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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160
2021-01-29 10:18:19
食品药品医疗卫生投诉
本人系脑梗塞中风患者家属,与2021年1月入院住进保康县人民医院,当天就被确诊病情。随即主治医生就建议我们去外面购买“丁苯酞氯化钠”专用药……说该药对病情有很好的疗效,我想这么好的药为什么医院没有呢?我们的主治医师如此了解这个药为什么不上报医院采购呢?还是上报无果呢?此药费用昂贵,治疗期间超过住院费用。可是作为病患者家属有这样的信息谁不愿病人早好!可是我们花钱入的合作医疗却在这时显得微不足道,我们该怎么办?
医疗保障局回复:
贵网友你好!你在百姓点题来信反映“患者因脑梗塞在保康县人民医院诊治,由于该院没有丁苯酞氯化钠此项药品,该院医生建议患者家属到院外购买丁苯酞氯化钠此项药品,该怎么办”一事,我局很重视,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根据《保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并承担解释责任。因病情确需使用自费项目、特殊药品(含目录内超限定范围使用药品)、特殊诊疗项目、高值医用材料、超限价材料或超标准床位费的,书面向参保人员告知(含项目名称、医保类别、使用数量、费用标准、使用日期、使用理由),并经参保人员或监护人签字认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参保人员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相关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未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发生的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结算或药店购药”。 百姓点题来信所反映事项,患者在住院期间,定点医院不应让患者到院外购药,县人民医院若无丁苯酞氯化钠此药,应该详细和患者加强沟通,以免引发矛盾。建议该院根据需求将此药纳入采购计划,尽量满足老百姓用药需求。
特此回复!
保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回复时间:2021-02-05 1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