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用户-13189
2021-02-18 17:18:20
交通管理投诉
2月8日,本人驾驶鄂F5M122车辆,在新街(保康县城关镇实验一小门口),被监控记录为“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记录,处罚:扣分、罚款。本人认为本人认为此交通违法认定极不合理,申请撤销:一是从图4(右下)可以看出,该车辆在停车等待(刹车灯可以看出);二是从图1可以看出车辆在等待(刹车灯可以看出),两行人虽然在斑马线上,但两人止步等待;三是车辆在两行人止步等待的情况下方才正常通行,图2.3(右上、左下)可以看出。从拍摄的图片完成可以看出该国不存在人行道不让行。如果车辆,行人都讲客气、都让、都不走,要永远等下去吗?
本人申请公安部门撤销该违法认定!
公安局回复:
网民朋友: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支持!您在百姓点题咨询的业务,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交警大队通过调阅2021年2月8日16时07分实验小学门口视频监控,您的车辆在通过斑马线时,遇行人正在穿越马路,车辆在停止线内稍有减速,随后直接由行人正前方驶过,该视频资料已下载保存,您可以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申请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您的车辆在行人已经进入斑马线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履行必要的让行义务,被判定为不礼让行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项规定,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至于您提出的“如果车辆、行人都讲客气、都让、都不走,要永远等下去吗”的假设,您可以停车,以手势或其他方式,示意行人先行通过。
回复时间:2021-02-22 11: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