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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254
2021-03-25 23:32:07
社会劳动保障投诉
本人是2002年03月份公开招聘到气象局下属科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上班,同年5月取得上岗证,但是我的养老保险从2004年5月才开始缴纳,请问有关部门领导,中间两年的养老保险是否该给我补交?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人社局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综上所述,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为单位职工补缴到位。
回复时间:2021-03-30 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