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从公安12123平台上查到我于2020年10月2日驾驶鄂FG1H66白色风神越野车,在贵县清溪南路与紫薇路十字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违法问题,确实是我的驾驶过错导致的违法,我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是,也感觉有委屈,想替和我同样发生这种违法的人向贵县反映:我是第一次驾车到保康县,由于对县城道路不熟,当天又下大雨,该路口右转时有两个双向双车道,导航提示转弯时,我首先看到的是远处的那个双向双车道,转了之后,发现转的路不对,故此发生交通违法。保康县委、县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基层群众做了很多实事,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和肯定,县公安局开展的优质服务年中我们也得到很好的服务,本人也非常感谢。在此建议可否对交通违章有第一次容错提醒,并对路口进行合理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