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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517
2021-08-20 11:51:23
突发事件投诉
2021年八月二号下午五六点左右,在保康县蓝莓基地工作,因老板买的钻头质量问题,把我从只有十几公分的柱子上甩下来,老板当时没有给予任何安全措施。把脚和腰摔骨折被送进中医院,当天给老板打电话,老板没来,第二天早上八九点才来,来了就交了一千块钱入院费,自此再无联系。后续医院停药,打电话给老板,推脱几天只交了一千住院费。因为腰骨折不能动,老板就让我联系一个护工,当时老板和护工电话联系,达成协议。八月十五日左右药费超了,就打电话给老板,老板却让我出院,而且不给药费,不管不问,也不商议后续问题,电话打不通,态度极其恶劣。我一个平民老百姓也没有办法,希望相关社会部门给予帮助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我局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您关于《临时工工伤老板不管不问》的投诉,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职工所在单位未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资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认定申请书》及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受伤后的原始病历(或出院小结)和初次诊断证明原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3、两名以上目击者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须详细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及事情经过(手写),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4、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且《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资料完整齐全),属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人社部门才能依法受理,后才能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按照上述规定,您的诉求,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才能维护其权益。建议:一是向保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后,在向保康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相关资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被依法认定为因工受伤的职工,才能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支付其工伤待遇,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才能依法享受因工致残待遇。二是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调解。(咨询地址:保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0710-5990068,5990080)
回复时间:2023-11-18 18: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