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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531
2021-08-24 17:06:55
宣传广告指示牌建议
保康县城清溪河上目前有五座车行桥和一座人行桥,但是都没有命名,我们本地人经常称呼一桥、三桥、紫薇桥、一中桥、中央广场桥、牌坊湾桥、高速公路桥、广电局桥,还有人行桥、景观桥、九牛步行桥,五花八门,外地人来保康更是摸不清头脑。为了提升城市层次,完善城市形象,方便市民对地理位置的称呼,建议对已建成的桥梁统一规范命名并树立明显标志。个人建议康兴化工厂下面的桥可以命名为“杜鹃桥“,人民广场的桥可以命名为”腊梅桥“,一中的桥可以命名为”紫薇桥“,牌坊湾的桥可以分别命名为”牌坊湾桥”“孙家湾桥”。人行桥可以待其它两座人行桥建好后统一命名。谢谢!
民政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县城桥梁进行命名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进展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及时向县地名委员会领导专题汇报,印发了《保康县城乡镇集镇桥梁及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实施方案》,第一时间与交通部门进行了对接沟通。
保康是楚文化的发祥地,是三国故事的源头、和氏璧的故乡,如何挖掘并规范县域桥梁及大型建筑物名称,让老祖宗创造的地名文化、历史遗产为“楚国故里 灵秀保康”锦上添花,是我县地名文化工作的重点。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襄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地名命名不得重名、避免同音,城镇街道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城乡道路(桥梁)由交通部门申报;城镇住宅小区及大型建筑物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经实地调查并综合地名变更过程中的社情民意情况,最终达成共识,由县地名委员会统一审核或签批备案,进行地名命名。
地名是政府赋予区位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具有严格的法规性、权威性、严肃性和程序性,必须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含义健康、突出特点、方便群众、好找好记。同时,法规明确规定,“城乡道路、桥梁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名称,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应当在项目立项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经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关于网友的建议,民政部门将主动协助交通、住建部门,按照谁负责建设、谁负责命名申请的职能分工,主动协调备案申请事项,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建议,通过专家科学论证,经县地名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命名公告。同时对已命名但不规范的现有地名名称进行规范清理。
今后,我们将主动作为,加强督导协调,不断提高地名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推动地名管理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再次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回复时间:2021-08-27 16: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