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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577
2021-09-11 21:17:45
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咨询
请问保康城镇职工医保转诊到襄阳市中心医院住院,结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报销费用和自付费用?哪些属于政策内,哪些属于政策外?出院时结算后还需要到保康医保局办理报销吗?
医疗保障局回复: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37号)文件规定,现将《百姓点题》来信的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请问保康城镇职工医保转诊到襄阳市中心医院住院, 结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何计算报销费用和自付费用?
按照襄政办发﹝2018﹞37号文件规定,目前执行的政策是:起付标准:-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200元,市外转院18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92% ;二级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2%。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市外转诊手续和临时外出急救在异地住院并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75%(转往省外的支付7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及其它原因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来信反映在襄阳市中心医院住院,该院为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合规费用按照82%比例报销。
2、哪些属于政策内,哪些属于政策外?
(1)、按照襄政办发﹝2018﹞37号文件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是在境外就医的。
(2)、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执行湖北省统一政策规定。
除不可报销项目和目录外的费用,自费起付线以后,其他合规费用均属于政策内可以1的费用。
3、出院时结算后还需要到保康医保局办理报销吗?
参保职工按分级诊疗原则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襄阳市中心医院直接办理报销结算业务,不需回保康办理报销。
特此回复!
保康县医保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7日
回复时间:2021-09-17 14: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