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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603
2021-09-23 11:44:20
房屋土地管理咨询
我们凤凰新城的住户一直用的临时用电,由物业费来收电费。我想咨询下临时用电交不交电费?物业来收取电费属不属于二次贩卖用电?
供电公司回复:
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石辉龙主任答复:凤凰新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为保康八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凤凰新城一期住宅用电已实行“一户一表”供电公司直抄到户。凤凰新城二期用电2019年报装方案已答复,该公司因建设供电配套工程严重滞后,目前供电配套工程正在施工中,不具备验收条件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开发商在未建设供电配套设施情况下,允许业主入住,利用施工建设电源擅自向住户供电,供电公司多次向开发商下达《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已将检查结果情况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督导建设单位加快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另外根据《襄阳市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新居配项目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与新建住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
回复时间:2021-09-29 17: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