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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713
2021-12-17 09:30:59
其它投诉
在休产假的医院职工,是否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延长产假,还是每个医院自由执行,医院领导自行决定能否延长。
卫生健康局回复: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优化我省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设立父母育儿假、增加产假等。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此决定于2021年11月26日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当事人向所在单位申请享受产假,各单位应当按照《条例》执行。
回复时间:2021-12-20 16: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