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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764
2022-01-15 22:58:18
社会服务咨询
我几年前户口转到保康了,于2006年在十堰竹山办理了身份证,但读大学毕业时发现身份证号和老户口本身份证号不一致,可能与原来人工编辑身份证号同号问题有关。现在老户口本已经销毁,但学信网注册的是原来身份证号。咨询学信网了,如果修改要求公安部门开证明原来身份证和现在是同一人,关键是2006年前户口本也销毁了,怎么证明呢?不知道公安网上能不能查到修改我身份证号的信息?能不能开个两身份证为同一个人的证明?
公安局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经查阅,有变更档案信息的,可以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如有疑问,可随时与保康县公安局户政科联系,联系电话0710-5830583。
回复时间:2022-01-21 16: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