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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870
2022-04-29 21:34:54
社会劳动保障投诉
家人在牌坊湾康顺服装厂上班,已经有两三个月了。到现在厂方也没有说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阶段我们有什么权益?如果要离职需要怎么做?请相关劳动部门给予帮助。
人社局回复: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工作期间企业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保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保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同时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保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已对湖北康顺服饰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如查实该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保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0710-5990085,保康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电话:0710-5990068。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2-05-12 09: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