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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3875
2022-05-10 09:11:15
房屋土地管理投诉
我是丰明小区七单元的一位住户。本人2011年左右在丰明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并在当时办理了房产证。2020年3月份,物业上门告知,需按照有关政策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收走了原来的房产证。但截止今日,七单元部分住户迟迟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三番五次向物业询问,被告知房管局不给办。向房管局咨询,又被告知,丰明公司没有按要求上缴土地使用有关费用。请问以上问题我们老百姓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向法院起诉吗?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丰明小区于1998年11月23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当年土地使用权人刘丰明在该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商品房,一至二层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二层以上规划为住宅,小区部分业主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办理土地证。因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一直未能为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为解决丰明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多方协调,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为用户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人刘丰明已经申请,此项工作正在办理中。
保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7日
回复时间:2022-05-18 08: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