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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4165
2022-12-20 19:22:29
社会服务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户籍迁移政策,我本人与我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是保康县城关镇光千社区,但居住地是保康县城关镇小沟村,我想把现在的户口转入小沟村,咨询过村里的一些干部,但是他们始终说不行,我想请问下到底是有没有这个政策?还是村干部不给我办理?
公安局回复:
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一)公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农村居住,在原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二)湖北籍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到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三)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另一方申请投靠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投靠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此款“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或者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申请户口迁移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
(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五)村委会接收证明。
如有疑问,可随时与保康县公安局户政科联系,联系电话0710-5991676。
2022年12月26日
回复时间:2022-12-27 09: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