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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4307
2023-05-15 00:38:03
建设管理咨询
我是远嫁来的,家住县城乡镇,非常偏僻的小山村。我们是五口之家,老大一直是跟着我们在外面上幼儿园的,因为开放了二胎政策后,2018夏生了老二。加上老大也要马上进入小学了,家里的老人身体也不怎么好,所以决定回来照顾他们。为了小孩上学方便、生活上也能得到好点照顾与方便,选择来到县城居住。从此家里的开支都是小孩爸爸那点工资维持。因为之前我并没有在家里呆过几天,对家里的消费水平并不怎么了解,以为回老家消费肯定比外面少。头两年老二没上幼儿园,老爷子也挺好的,没感觉有什么。这两年老爷子身体也不怎么好,药也没断过,加上老二也上幼儿园了。靠他爸爸的那点工资基本不够家里的开支,老家的房子还是八十年代建的土房子,并没有新建房。城里也并没有购房、购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扶贫政策人员家庭,是否能在城里申请到公租房?
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仅凭您描述的内容不能判断您的家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目前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二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城关镇城镇低收入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是城关镇城镇户籍,在县城区常住,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共同居住。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包括预售的期房、已依法登记或未登记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宅及非住宅房屋)。
(二)县城区稳定就业人员(新就业、外来务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在县城区有固定职业,在县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2年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新就业人员放宽为1年以上);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共同居住;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包括预售的期房、已依法登记或未登记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宅及非住宅房屋);
我县常住户籍人员在襄阳市区有房产(期房或现房)或者在县域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房产且价值较高的,视同县城区有房。非我县常住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在户籍地作为共有人与父母共有房产的,不影响在我县城区申报公租房。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单身一人申请的,收入标准上浮20%。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车辆、企业、大额存款等大宗资产。
特殊规定:我县引进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我县重大项目工程或招商引资项目的核心工作人员,在县城区无住房的,不受财产、收入及社保缴纳限制。
您可以对照自身情况,看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要求。若符合,可按以下流程申报:向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提交资料→城关镇人民政府初审→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复审(由民政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公示→登记→分配公租房
回复时间:2023-05-15 16: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