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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4421
2023-07-17 15:38:27
市场管理咨询
保康近来多有商户倒闭或跑路,其中比较出名的就是中央广场金钱柜ktv和阿坤工作室,涉及到娱乐消费和美容,一般客户金额都较大,这两个商户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关门不营业,涉及到众多客户 ,涉案金额也较大,在询问商家未果后,且无法联系到商家负责人,想请教有关部门消费者该如何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阿坤工作室”:
1.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及《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之规定,美容美发行业属于商务局主管。
2.我单位已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阿坤工作室”承认有部分费用未处理,同意协助解决问题,有金额未处理完的消费者可拨打本人电话直接与其联系。
二、关于“中央广场金钱柜KTV”
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规定,KTV等娱乐场所主管部门为文旅局,且文旅局为保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文旅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娱乐场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消费投诉进行处理。
2.经我单位调查核实,“中央广场金钱柜ktv”先后有两位经营者:保康县金钱贵歌厅经营者胡冬苟,经营时限2016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6日(已注销);保康县荣源歌厅(门牌未更换)经营者汪建三,经营时限2021年12月30日—2023年4月8号(已注销)。目前两人均已在外地,拒不承认有未处理的余额且拒绝回保康处理此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我单位只能作终止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消费者委员会已无法进行调解,建议有在金钱柜未消费完的市民可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文旅局)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23-08-04 17: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