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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4434
2023-07-26 08:23:44
房屋土地管理投诉
我于2017年8月在金龙御景天下购商品房一套,总价值55万元,首付23万元,银行按揭32万元。当时办理手续时开发商答应1月内开具售房发票,但迄今为止,仅收到 12万元发票(还是多次索要才取得的,凡在该开发商处理购房的90%以上都是该情况),问开发商为何这样不开具全额发票,其答复是因工程房屋未全部完工(还有两栋楼在建),待全部完工后才能开发票,并说这样操作是税务部门允许的。试问税务部门:这说法合理吗?符合税法吗?我购买的是完工有销售许可证的成品房,不是预售房,与整个楼盘未完工有什么关系?其作法是否有偷漏税之嫌!已购房屋的发票到底什么时候能全额开具?请给出明确有用的回复。
税务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企业收到预售款后应及时开具发票。
经核实,该笔收入已经纳税申报,但该企业因资金困难尚未缴纳税款。我局多次就欠税及发票开具问题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并已依法采取催缴、欠税公告、查封扣押等措施追缴税款。为避免企业产生新欠,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该企业发票领用已受限制。
下一步,我局将全力追缴税款,督促企业逐步将发票开具完毕,并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测面积多退少补。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3-08-01 17: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