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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4471
2023-08-19 20:47:45
城市市容管理投诉
我想投诉现在一些养狗的,现在保康越来越多人开始养狗,小中大型犬都有,但是行为得不到规范,很多很多,可以说绝大部分市民,养狗全都不牵绳,这在广场上逛一圈绝对可以得到深刻体会,我觉得这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行为,给饲养者和周围市民都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河堤上小孩子又多,就很怕有狗发狂咬人,上次我妈妈在河堤就差点被咬,一个黑狗,一扑就过来,一边跑一边叫,也没有人牵绳,我就想问如果咬到了谁负责?还有很多狗不牵绳到处跑,还和别的狗叫来叫去,真的很吓人。现在外面很多城市都开始加强了对养狗不文明行为的管理,保康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我觉得对这方面的监管可以提上日程,这是一件有利于民众的好事,家长们也会更放心小孩子在广场河堤游玩。
还有就是狗乱拉乱尿的行为,河堤上可以说到处都是狗屎,有的行人没注意,踩一片,真的非常影响市容市貌,但是很多狗主人也不管,我前几天甚至看见一个养狗的把狗屎踢进河里,然而下游都还有小孩子在河里玩水,真的很膈应人,也很不文明。既然养狗就应该负担起养狗的责任与义务,但是一部分饲养者却把这种责任义务交给其他市民和清洁工来承担,他自己不管,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行为。我觉得需要有关部门的引导,加强人们对养狗文明行为的认知,城市的没好环境靠大家,每一个人都应该负起责任。
最后也非常希望、恳请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加强监管,也希望饲养者可以自觉一点,让我们共创文明城市。
公安局回复:
网民朋友:
感谢您的来信,您在百姓点题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大队对诉求人反映的事项进行回复。
一、对于不牵绳、犬只咬人的处理办法。根据《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出两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犬粪不即时清除的处理办法。根据《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携犬外出未即时清除犬粪且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保康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1日
回复时间:2023-08-21 15: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