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御府小区地库因开发商设置有带充电桩车位出售率不高,为逼迫住户购买充电桩车位,已购普通车位的住户无法安装新能源车配套品牌的充电桩,还号称小区变压器带不动自行安装的充电桩,另称除了物业统一安装的充电桩车位,其余车位若安装充电桩消防达不到要求,如果想充电,可到小区空置充电桩充电,在物业办卡0.85元/度,而自己安装充电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一表一车位,电价是0.58元/度。那么按照国家多部委联合颁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针对充电桩进小区政策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必须配合充电桩安装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如果物业不允许安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同时安装充电桩必须单独安装独立电表。请问现在全国都在“适度超前”推行充电桩安装,到了山水御府这个小区就格外了,懂不懂“必须配合”这四个字(没有条件,物业改造线路,也得配合,不是推诿)?另外,说自己安装的充电桩消防达不到,那请相关部门查一下山水御府小区消防是如何达标的?烦请各位主管部门解决一下住户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