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回复:
贵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函〔2023〕16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1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月,照料护理费400元/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 元/月,照料护理费500元/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721 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80元/月,照料护理费1941元/月。
如有疑问请咨询保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电话:5816900,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回复时间:2023-11-14 1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