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内容回复如下:一、需要办理或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问题: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2015年12月31日之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2016年1月1日之前女方在49周岁以内生育的继续办理,超过49周岁的不再办理。二、符合政策的办理流程: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3.二寸合影相片一张。到夫妻双方家庭所在村或社区申请办理。
回复时间:2024-11-15 09: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