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2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在保康县城关镇紫薇广场入口处的斑马线过马路时,遭遇了一起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现特此向贵部门举报,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行人合法权益。 事件经过: 2025年2月15日17时30分左右,本人在紫薇广场入口处的斑马线过马路。当时,斑马线对面的人行信号灯为绿灯,本人确认信号灯后正常通过斑马线。当本人行至斑马线正中央时,一辆车牌号为鄂FDC6030的出租车(车型为出租车,颜色为绿白色)从名人酒店至公路段方向驶来。该车驾驶员明明已经看到本人及其他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却并未减速礼让,反而加速试图抢行。最终,该车在距离本人身侧仅约20公分的位置被迫急停,险些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违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然而,鄂FDC6030出租车驾驶员在行人已处于斑马线中央的情况下,不仅未减速礼让,反而加速通过,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行人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举报请求: 一是请贵部门对鄂FDC6030出租车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二是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管,杜绝此类危险驾驶行为; 三是在紫薇广场入口处等行人密集区域,增设交通监控设备或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行人过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