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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5237
2025-11-12 10:53:27
“三农”问题咨询
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请问这个法规目前在保康县是否实施了?如果实施了,对于农村有自建房的人因几年前工作需要将户口转入城镇,现因退休原因回到保康想把户口转回农村,需要如何办理该业务?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申请?
农业农村局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成员名册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您反映的农村有自建房,因几年前工作需要将户口转入城镇,现因退休想把户口转回农村如何办理,建议咨询户籍主管部门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5-11-14 11: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