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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可否补缴差额

发布时间:2023-09-26 16:25:15

“请问女性领取城乡养老保险的年龄是55周岁吗?已交12年养老保险,但之前是按最低档缴费的,现在是否可以按最高档补缴前12年的差额?”近日,网民吕女士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咨询。

针对吕女士咨询的问题,县人社局介绍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均为60周岁。

另外,已缴纳完毕保费的12个年度保费均已计入个人基金账户,由省级统筹管理,无法再按最高档次补缴12年的差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目前保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为300—6000元/年,可以在今后的自然年度提高个人的缴费档次,以提升退休后的待受待遇水平。以吕女士本人为例:假如吕女士现在50周岁,离退休享受待遇还有10年,在这10年中,她每年均可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既能获得政府缴费补贴,还能获得个人缴费年度养老金,待受待遇水平相应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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