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就让肉食、海鲜、水果等生鲜如同开了“美颜”的特殊照明灯。此前在农贸市场、生鲜店、商超十分常见,也遭到老百姓屡屡吐槽:什么时候才能看清肉类的真实颜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规来了,生鲜灯还在吗?近日,有网友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反映:“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禁止使用生鲜灯,但保康所有的菜市场,商超均还在使用老生鲜灯,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希望监管局尽快督促商家做出整改调整。”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再次向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下发通知,对“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市场无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据介绍,此前,该局已利用保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保康电视台、上门宣传、发放提醒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对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办法》中规定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进行大力宣传,并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检查及“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家、商超42家、农产品销售主体45家、拆除生鲜灯61个,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本次生鲜灯“回头看”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6余人次,检查农产品销售主体90家(含农贸市场、商超),拆除生鲜灯14个,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由于农贸市场情况复杂,不排除随时反弹可能。该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