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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场停车场已执行新能源车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21 09:21:38

近日,网民刘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反映,三合嘉停车场(即中央广场)没有落实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时间在2小时内免费的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反映的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前往中央广场停车场了解具体情况。现场检查发现,中央广场停车场在入口处明确张贴了《保康中央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具体显示:“......新能源汽车:停车前2小时免费,第2个2小时减半收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费.......。”

随后,执法人员查看了收费系统,系统设计新能源车停车收费内容包括收费类型:新能源车,计费类型:按时,时间段:00:00-00:00,时段最高收费:30,免费时长:02:00,停车时长02:00,金额0元;停车时长03:00,金额1.50元;停车时长04:00,金额3元;停车时长05:00,金额6元;停车时长06:00,金额9元等。

执法人员当场随机调取了三份系统内收取的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情况,经过仔细查看车牌号、入场时间、截止时间、计费时间、计费时长、应收和实收记录和数据,证实以上三辆新能源车均按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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