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近日,网民陈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咨询。
对此问题,县住建局回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市民需要租赁,可以与开发企业协商租赁车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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