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金需要补缴吗?”近日,网民王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咨询。
王先生是1999年12月初去当兵的,2001年12月退伍,2002年3月参加工作至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从2002年5月开始缴纳,他查询的养老保险也是从2002年5月份才有。他想咨询一下,当兵期间的养老保险怎么补缴?具体该怎样去操作。
县人社局回复说,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此,王先生反映的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服兵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需要补缴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