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想利用自家房屋发展民宿、餐饮、观光、康养之类的文旅产业,请帮忙指点一下发展方向。同时。还想了解一下我县有哪些帮扶政策。”6月4日,网民何先生在《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

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此咨询及时进行了解答。根据《保康县关于支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对发展文旅产业的具体帮扶政策如下:
一是等级旅游民宿创建。对新创建为全国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特色民宿集群创建。对经申报审批符合条件的乡镇,依托景区改造、新建发展特色民宿集群的,验收达标后按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建成10户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建成20户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建成30户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