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网民唐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群众留言板上投诉,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收费高的离谱不透明。
唐先生介绍了自己几个农村病友亲身经历:在县医院住院的病人需要转襄阳市级医院住院的,医生要求病人必须坐救护车去,当家属问及收费标准和价格时,说不知道或不告知,等病人和家属上了救护车,却说先交1900元至2000多元,价格不等,到了后才知道这个费用不能报销。
唐先生说,120救护车属于政府和医院公家配置,司机、医生和护士都是公家的人有工资,送病人到襄阳高速免过路费,往返250公路,怎么就这么贵?标准到底是多少?是哪里批准的收费标准?120车辆是不是承包给企业和个人赚老百姓的黑钱?以前没有高速走山路的老标准,延用到现在还适不适应?
9月30,记者发现,县卫生健康局就此问题及时给予了回复。关于您投诉保康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收费高的离谱不透明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患者需要转上级医院,转院相关事宜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转院收治医院及转院方,是由患者及家属进行选择。
二、关于患者反映病人上车后,医护人员才向患者家属提及费用问题。经调查核实,120医护人员在转运该病人时,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后才向患者及家属告知救护车费用。
三、120救护车收费严格遵循湖北省物价标准,保康县城区至襄阳市区里程为114公里,按照湖北省二级医院物价收费标准17元公里,应该是1938元,实际收取1900元(其中包含燃油费、过路费等),医护人员出诊费用为16元人次。
县卫生健康局对唐先生的来信表示感谢,希望唐先生及广大市民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一如既往的关心,加大对保康县人民医院医疗活动的监督。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沟通,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