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网民刘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咨询,农村贫困人口年度累计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兜底,这个政策执行没有?县内一年多次住院超过5000元的部分在哪里办理?
11月19日,县卫生健康局就刘先生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根据保康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印发的《保康县2019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保扶指发〔2019〕2号)文件,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该项政策依然在执行,该项政策是按照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汇总结算,县域内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费用直接拨付至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一本通账户,个人不用申报,年度汇总结算后,报销部分由第三方保险公司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