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网民郭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我县目前实施的贫困户筛选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依据?
3月15日,保康县脱贫办就此咨询及时作了详细回复。
一、保康县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是: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坚持“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多维核定的标准。2014年4月份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时,依据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13号)文件要求,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同时统筹考虑家庭义务、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以民主评议、规范程序、群众认定为准,以不引起矛盾为准。严格“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识别程序,采取“农户申请→大数据比对→入户核查核实→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复核公告”的方法,将符合条件的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保康县贫困人口识别依据是:1.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脱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13号); 2.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专题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鄂扶组发〔2016〕13号); 3.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鄂扶组办发〔201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