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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伐木再补证 不合法 !

发布时间:2020-03-23 11:01:36

3月16日,网民望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投诉 ,歇马镇林站不给办理砍伐证。

望先生说,新型冠状病毒期间,无法外出务工,在自家山上砍树。3月15日,村路解封以后,当天到歇马林站办理补办砍伐证,但歇马林站不给办理,想问下自己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县林业部门收到信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3月20日,该部门将事情的起因结果作了详细回复。

3月15日下午14时,歇马镇林站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在歇马镇歇马街村勒马坡处,有农户大量采伐林木,正在装车运输,希望调查处理。” 接电后,歇马林站工作人员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镇歇马街村,于当日下午15时到达现场。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被举报人望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皆伐的方式,擅自在其承包经营的山林进行林木采伐。通过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与当事人望某某指认,共采伐蔸径在5公分以上的林木211株,其中花栎树166株、其它树木45株。

当日下午16时,望某某家人到歇马林站申请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农户采伐林木的前置许可,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书面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办理。由于当事人望某某在采伐林木前未向林业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且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要求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受理。

目前,县林业部门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无证采伐林木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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