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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建住房旧宅必须按政策拆除

发布时间:2020-06-15 10:14:47

5月25日,网民陈先生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反映农村新建住房后未拆除旧宅的问题。

陈先生反映,保康县马桥镇黄湾村一组,村委会左上行150米,户主陈某某在2017年底在原宅基地旁靠西20米的地方建了二层砖混小楼,面积大约350平米。他想知道,在当时辖区土地部门是按拆旧换新的用途批建使用当前住宅,以前使用的旧宅基地上的永久建筑物应当在新房入住后给予拆除,而时隔三年之久,这家旧宅基地上的建筑(350平米带附属物)仍然在,请问有关部门,这算不算违背一家不能拥有两个宅基地的制度?

5月29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此问题作了回复。接到群众在百姓点题投诉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投诉涉及事主陈某家住马桥镇黄湾村一组,家庭人口4人。陈某原住土坯房四间约130平方米,因年限较长属于危房,为了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经本人申请,于2015年7月新建砖混住房一栋两层,每层四间住房,建筑总面积约300平方米。按照规定,旧房已经纳入保康县2019年第四批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按政策按时拆除。经过协商该户同意在2020年6月底前拆除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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