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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公租房可随时申报

发布时间:2021-08-12 15:54:17

8月9日,网民姚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2021年保康县城区的公租房还在发放吗?需要什么条件申请?

8月11日,县住建局正式给予回复。该局表示,县城区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申报已经实现了申报常态化,随时可以申请。我县公租房自2016年停建至今,目前县城区公租房可分房源有限,即使申请人符合条件获批后还需要轮候安排。租赁补贴不需要轮候,获批后即可发放。

申请条件具体有两个方面:一、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申请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城镇户口,申请日前在本县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共同居住; 2、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年度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3㎡以内); 3、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二、申请公租房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城关镇城镇低收入家庭(含低保户)。1、申请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镇城镇户口,申请日前在本县城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共同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经依法登记或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或低保家庭标准。 (二)、县城区稳定就业人员(新就业、外来务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人申请日前在本县城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共同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经依法登记或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3、申请人在保康县城区有固定职业,且在县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2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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