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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缴后可否补缴

发布时间:2021-09-22 09:51:59

9月10日,网民万女士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之前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由公司交的社保,离职后于2021年3月份停缴,是否可以将社保转回保康并以个人名义补缴?补缴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社保待遇?生育津贴是否受到影响?

9月14日,县人社局正式给予回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综上所述,不能以个人名义补缴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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