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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育使用老公社保 只报销医疗费不享受津贴

发布时间:2021-09-23 10:55:01

9月16日,网民万女士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自己社保断缴,老公是军人,可否用老公的社保报销生育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如果可以,去哪里报销和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9月18日,医疗保障局给予回复。根据襄人社发[2018]163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费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支付的,按以下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在二级医疗机构顺产2520元,剖宫产4032元;三级医疗机构顺产2700元,剖宫产4320元。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只享受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目前我县生育保险实行在县域内生产直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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