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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何时执行产假加休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14 11:30:13

产假是很多已婚职场女性非常关心的话题。12月1日,网民李女士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产假加休政策。

李女士说,她看到很多地方已经实施产假增加60天的条例了,而且武汉、十堰等地的产妇从今年11月26日还没休完产假的也都按新政策执行,可加休产假。她想了解下保康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特别是像她这些还没有休完产假的,可以在什么时候能够加休?

12月2日,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给予回复。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优化我省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设立父母育儿假、增加产假等。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此决定于2021年11月26日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当事人向所在单位申请享受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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