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网民姚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公租房申请的事情。
姚先生家是周边乡镇农村的,自己在县城已工作三年,社保公积金也都交满了三年,现在名下无房产,只有一辆二手车还是多年前的,单位也曾帮他申请过公租房。他想问下自己现在这个情况够不够申请资格?若有,请相关部门帮忙考虑下,解决他的住房问题。
当天下午,县住建局在回复中说,我县城区公租房保障实行常态化申报机制,申请资格不设门槛,姚先生随时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保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保障。
该局强调,对在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具体要求是:一、申请人在保康县城区有固定职业,且在县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2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城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的,车辆总数不得超过1台,且车辆本身价值须在12万元以内。
该局表示,由于姚先生在自述中没有反映出家庭人口、收入水平、车辆价值等有关家庭经济状况的关键信息,无法判断他的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要求。具体评判需要根据姚先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大数据比对和调查核实后才能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