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上班时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该怎么办?”近日,网民廖女士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
廖女士的家人在牌坊湾一家服装厂上班已经有两三个月了,可到现在也没接到厂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通知。她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阶段具体有什么权益?如果要离职需要怎么做?
5月12日,县人社局就廖女士的咨询的问题给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保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保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针对廖女士反映的问题,目前保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已对该家服饰公司立案调查,如查实该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