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承租人联系不上,出租人李女士向保康县公证处求助。公证处通过保全送达行为+保全现状公证,助力出租房到期无法清退的出租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接到求助后,公证处先为李女士办理保全送达行为公证,向承租人送达腾房通知书,承租人收到通知书仍未回应,公证处对房屋内现状进行拍摄,并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通过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固定屋内现状,避免日后因房屋内物品与承租人产生纠纷,帮助李女士及时清退房屋,减少损失。
此次保全证据公证,以客观、中立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各方维权成本,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建设良性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