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保康县民政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兜牢民生底线,助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大局。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精准扶贫政策兜底对象9872户14498人,共发放2102.4万元。其中:农村低保户7449户12075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14.9万元;农村五保户2423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721.2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6.3万元,确保了557名建档立卡对象及时摆脱临时困境。
提高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从今年4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345元/月提高到420元/月,在发放基本救助资金的基础上人均增资40元,人均补差从170元的标准提高到210元以上;五保供养标准从5800元/年提高到6600元/年,分散与集中执行同一标准。
加大重点对象救助力度。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标准,确保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有病能够得到医治。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负担。同时,根据县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整合到县精准扶贫工作中,由民政部门筹资划拨到县精准办。对政策兜底对象实施住院救助: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免新农合起付线;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县内住院1.2万元以下自付合规费用补齐到90%;五保对象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0%报销;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在原有新农合政策上提高5个百分点;全县所有参加新农合对象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年自付1.2万元以上住院合规费用100%报销。
同时,在全县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发放拨付临时救助资金66.3余万元,有效保障遭遇急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家庭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