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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部分调整

发布时间:2018-12-14    作者:余德明    来源:保康新闻网

根据《襄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部分调整。

一是调整部分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200元,市外转院1800元,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不变。二是调整报销比例。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及其它原因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其它报销比例不变)。三是调整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由12万变更为20万元。四是调整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由30万元变更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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