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执行国家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具备以下条件,可就近申请入学。
在迁入地学校服务范围内申领了居住证、购买成套住房、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具备其中一项条件,凭相关证件,可在迁入地学校申请入学。
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未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的,可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居住社区加盖居住证明印章,同时提供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务工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也可申请到迁入地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