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保康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职责移交承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和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襄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5日起,我县县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之前已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由原受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依法办结。
二、保康县原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6月30日前全部移交完成。6月30日以后的消防审验工作,由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省、市即将出台的工作方案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过渡期办法相应延期。
三、在5月15日至6月30日移交过渡期间,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消防工程设计审查验收申报文件,县行政审批局受理后函告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函告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具体、明确的意见,县住建局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意见上加盖县住建局印章后送县行政审批局。
四、自2019年6月7日起,广大群众可到保康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行政审批局审批窗口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移交期间,若有疑问,可拨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10-5813445、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710-5990960、县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710-5813124咨询。
特此公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6月5日